備受輿論關註的蔡永傑案庭審現場 羊城晚報記者 周巍預防癌症須知
  
  蔡永莊臣傑(中)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期執行 羅偉雄 攝
  廣州車主“見義勇為”撞死人,被判有期徒刑3借款年,緩期執行。案件背後是情與法的博弈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
  通中古萬利多訊員 馬偉鋒
  53歲的丁陽開脫下法袍,仿佛卸下了法庭上的莊嚴,終於鬆了一口氣。他所在的合議庭剛剛審結了褐藻醣膠一起曾被輿論炒得火熱的案件。審理期間,“擔心”兩字多次從他口裡蹦出來。
  薄熙來案、雷政富案、“表哥”楊達才案、北京摔嬰案、首都機場爆炸案、南京餓死女童案、“房叔”案……剛剛過去的2013年,受到輿論青睞的案件不勝枚舉。弱勢群體與公權官員間的身份懸殊、情與法的對弈,將這類案件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而這類案件的“主刀者”——法官要面對天平兩端“是與非”、“情與法”的衡量,一旦稍有不慎,他們自己便可能卷入輿論的漩渦中:如果判好了,能起到懲惡揚善的帶動效果。否則可能會造成輿論的強烈不滿,這種不滿來勢洶洶,承辦法官往往難以招架。
  背後有萬雙眼睛
  “見義勇為”車主好心卻幫了倒忙撞死了人,事件迅速受到輿論關註。而對“情與法”的衡量與判決,讓辦案法官格外審慎
  這是一宗從開始輿論就步步緊跟、不時倒逼的案件。
  2011年9月19日8點多,48歲的廣州市民蔡永傑開著一輛小汽車,帶母親去喝早茶。車行至白雲區白雲大道廣從路華德加油站準備加油時,油站內發生的一幕剛好被他看到:一名身穿制服的加油站員工,正在追趕一名手拿挎包的便裝男子。
  鬧哄哄的加油站內,傳來了“搶東西啊”的聲音。蔡永傑以為發生了搶劫,就開著載有其77歲母親的汽車,朝著“劫匪”撞去。“劫匪”遭車碰撞後被壓於車底拖行了數米,車撞到路邊樹木後才停止。但蔡永傑隨後被加油站員工告之,被撞的男子是加油站的經理,而穿著制服追人的男子有精神病,並非發生了劫案。被撞的“劫匪”被送往醫院搶救,但還是不治身亡了。
  事發後次日,廣州媒體做了大篇幅報道,一時引發了輿論熱議。網民當起了“判官”:大多數網友對蔡永傑的行為表示同情,認為法院應該減刑處理;也有網民認為,這起事件應讓人們對“見義勇為”進行反思,遇到具體事情應該講究方式方法,不能見義盲為。
  廣州市中院審判樓20樓,是刑一庭法官們的辦公區域。法官丁陽開手中拿著一把無柄木梳,坐在辦公室稍顯老舊的沙發上,習慣性地在頭上撥弄起來。今年53歲的他,在廣州市中院刑一庭工作已經有10個年頭了,長年伏案,他額前的頭髮有些稀落。之前,他在軍事法院從事審判工作。
  “審理這個案子之前,我們就知道它廣受社會關註了。”丁陽開一邊用木梳梳著頭,一邊側身對記者說,自己是從媒體上知道此案件的,開庭時雙方的律師也都提到了相關報道。
  一樁普通的刑事案件,由於輿論的高度關註,變得非同尋常。早在正式審理前,法院分管副院長、刑一庭庭長就提醒合議庭要慎重審理,並註意輿論導向。
  2012年10月26日,該案第一次開庭,媒體再一次進行報道,網絡上又掀起了一股輿論潮。半年之後的2013年5月27日,第二次開庭時,作為審判長的丁陽開,在走完庭審程序後,苦口婆心地在法庭上說:“(這個案子)法律效果我們不講了,要判的話也很容易。但目前,雙方心平氣和地接受判決,對於法官來說是最理想的效果。”他表示,該案已經不能完全僅追求法律效果,還要考慮社會效果。
  面對案件背後的千千萬萬雙註目的眼睛,案子該怎麼判,成為擺在丁陽開所在的合議庭3名法官面前的一道難題。
  “魚和熊掌”要兼得
  除了專業的判決,更大的壓力來自於對社會效果的考慮,一位法官表示,審理輿論關註的案件,隨時可能遭受千夫所指。也有法官因“一朝被蛇咬”而“十年怕井繩”
  較之於普通案件,對輿論關註度高的案件,尤其是涉及情法衝突的案件,法官需要付出更多。
  這類案件首先是定性難。起初,公安機關認為蔡永傑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檢察機關則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受害者家屬認為屬於故意殺人,有網友認為如對蔡永傑判刑不利於弘揚見義勇為精神。蔡永傑在受審時稱,自己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其辯護人認為屬於假想防衛,應當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該案的複雜程度,可以從專家陣容中看出來。為了摸準案件定性,丁陽開回憶,第二次開庭後的2013年9月26日,法院副院長王健帶領法院邀請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見義勇為基金會工作人員、交警,連同法院刑一庭正副庭長、3名合議庭法官共十多人,乘坐中巴來到事發地點查看。專家名單中,有廣東財經大學教授王學沛、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楊鴻和副教授聶立澤、廣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朱俊強以及兩名律師。在刑一庭庭長萬雲峰看來,這樣的陣容前所未有。
  檢察院起訴說,蔡永傑拖行被害人13米,控辯雙方對拖行13米爭論激烈,13米是怎麼來的?實地探訪也要解決這個問題。
  回到法院,一個簡單的案情研討會開始了。丁陽開記得,學者裡面的兩派觀點非常鮮明、針鋒相對,甚至在吃飯時還在爭論。一派學者同情、體恤被告人,提出要寬泛地保護見義勇為;另一派則堅決反對,稱要樹立生命權至上的理念,防範社會上“打著見義勇為的幌子,實現個人報複目的”的行為。
  經過研討,結合證據和法律,合議庭最終認定蔡永傑的行為是故意傷害。“我們去現場丈量後,最後也沒認定拖行13米。”
  定罪之後就是量刑。丁陽開說,從弘揚正義的角度,自己還是儘量同情蔡永傑。第一次開庭後調解了一次,雙方態度比較強硬,分歧太大,只好暫緩並繼續做雙方工作,同時兩次將案件交由審委會討論。
  “壓力很大”,丁陽開說,經過10多次調解,法院基本摸準了雙方的底線:被害方開始要求法院對被告人判刑10年以上,後來要求賠錢;被告人家屬希望認定蔡永傑屬於見義勇為。最終,法院幫他們達成了一致:蔡永傑家屬拿出60萬元給被害人家屬,被害人家屬尊重法院刑事部分的判決。
  “原來我們想,他(蔡永傑)有自首,犯罪情節也比較輕,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直接判兩年四個月就可以了。但後來考慮到目前的法律規定還不能減兩擋量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基準刑是10年以上,有自首情節減一擋,在3至7年之間量刑,3年以下就是減兩擋,減兩擋一般要經最高法院核准。考慮到適用法律上有障礙,社會和媒體不一定理解,最後對蔡永傑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丁陽開說,法官受到的精神壓力,主要是怕審判結果受到社會指責。
  同行的前車之鑒讓丁陽開格外審慎。他說,判決前一天,他接到法院通知說次日將安排媒體採訪。當晚回到家,他讓老婆撕下牆上的掛歷紙,熬夜寫了一篇發言草稿,第二天一早7點多就帶到法院,讓庭長“把把關”。出於穩妥,庭里的領導還是刪去了草稿中的一句話。
  這種擔憂不是多餘的。有的法官由於曾受到輿論傷害,“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一位曾在去年審理過一樁備受全國關註案件的廣東法官,因自己庭後受訪時的一句話被網絡誤讀,受到網友指責,好久不能釋懷。當記者向他提出採訪要求時,他考慮再三,還是婉拒了。 編輯: 牟青
   1
  成熟的輿論生態
  權衡“是”與“非”、“情”與“法”,使口誅筆伐、極端言行和惡言相向告別網絡,需要一支高素質的法官隊伍和一個成熟的輿論生態
  “司法是個不斷完善的進程,現在是自媒體時代,信息的交互非常發達,這樣的變化與以前相比,對法院最大的要求就是公開。”曾在去年審理過“廣州城管掐小販脖子”一案的廣州市海珠區法院行政庭副庭長李泳感慨。
  對輿論與司法間的關係,萬雲峰有自己的感受。作為刑一庭庭長,萬雲峰還是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的博士,曾參與審理包括齊齊哈爾第二製藥廠假藥案在內的大案,也受到過輿論攻擊。
  萬雲峰早年審理過一樁案件:3名高中生搶劫一名初中生的手機,其中兩人由於是未成年人被法院判了緩刑,另一人剛滿18周歲,考慮到她本身患有肝炎,父親身患癌症,母親靠洗衣維持生計,當時正值高考前夕,萬雲峰等法官判了她緩刑。
  時至今日,萬雲峰仍覺得這樣的判決有利於她的家庭和對她個人的感化。
  然而,經過媒體報道,網絡上輿情洶涌。“如果有100條跟帖的話,有80條是罵法官的,20條是贊揚的。罵法官的帖,無非就是說法官暗箱操作啦、權錢交易啦。”萬雲峰說。
  “法院肯定不能左右民意,法院的審判會關註民意,也不會被民意左右。”在萬雲峰眼中,一些民意合情合理,另一些——像網絡上的部分跟帖——是由於對案情的不瞭解而導致了非理性,真正對案件事實真相瞭解的、理性的公民不會說出那樣的話。
  “我覺得輿論和司法兩者並不是一個根本對立的關係。”萬雲峰說。輿論有正面也有負面,有理性也有不理性,作為法官,不能排斥輿論,也不能懼怕輿論。
  萬雲峰說,一個國家的立法,是吸取了百姓的意志及社會正面輿論而制定的,用好了法律,本身就是代表了百姓的意志。對於好的輿論或正確的訴求,法官要去關註,不好的或者負面的輿論,也要勇敢面對。他覺得,法官還要加強自身的法律素養,準確定罪量刑。一個備受關註或爭議的案件如果判好了,就能對社會起到懲惡揚善的帶動效果。
  這與廣東省高院刑四庭法官谷紅進的觀點有相似之處。在谷紅進看來,法官應該正確對待民意、輿論,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爭取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在法官審理案件過程中,要及時報告院領導,並與相關機關進行協調,充分瞭解民意所反映的問題,針對問題的根源,採用多種手段處理。屬於審判範圍的,堅決依法處理,並做好善後工作。另外,重視民意,主動與媒體溝通,用積極的態度實現案結事了。
  有受訪專家還表示,一個告別口誅筆伐、極端言行、輿論審判的成熟的輿論生態環境,對於塑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審判環境也是不可少的。
  據瞭解,蔡永傑案由於被告人沒有上訴,檢察院沒有抗訴,目前已經生效。丁陽開向記者透露,被告人的家屬給檢察院送錦旗了,沒給法院送。說完後,他哈哈大笑起來。
  落後地區刑事案更受關註
  剛過去的2013年裡,蔡永傑案顯然只是全國眾多被輿論激發起來的熱點案件之一。僅僅在2013年9月,多起在全國有顯著影響的案件陸續開庭審理或者宣判——薄熙來案、雷政富案、“表哥”楊達才案、北京摔嬰案、首都機場爆炸案、南京餓死女童案等熱點案件目不暇接,9月也由此被稱為“審判月”。
  這些案件的共通點之一,就是受到了輿論的普遍、持續地關註。
  有感於所思所想,廣東省高院刑四庭法官谷紅進曾撰寫了一篇《媒體關註案件審理模式研究》的文章,重點闡述了作為輿論呈現形態之一的媒體報道對案件審理帶來的影響。谷紅進提到,近幾年來,新聞媒體已經從之前的對宣判結果的報道,逐漸轉化為在宣判前更廣泛、深入地介入案件。
  谷紅進指出,近年來,公訴案件的審理已經成為媒體報道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從對廣州一家報紙一年來對案件關註情況的分析,幾乎每天都有刑事案件見諸報端,即使沒有公訴案件審理的情形,也會有關於公訴案件審理的評論;其中對於社會熱點案件的關註尤為強烈,“百姓關註的,就是媒體要報道的”。
  “從目前媒體報道看,深圳梁麗案,杭州飆車案,湖北鄧玉嬌案等,都因媒體對於‘吸引眼球’點的報道,使案件迅速成為輿論的中心,媒體似乎也是以正義的守護者自居,對案件的審理‘直抒胸臆’,在一定程度上表現為三點:一是作煽情式報道,刻意突出某部分事實;二是為某一方當事人提供陳述觀點和法律意見的機會;三是斷章取義,對案件隨意下結論,定罪名。”
  這類“全民法官”的出現,給法官審理案件帶來了一定的麻煩。有時“法官已經無法完成獨立審判的任務”,谷紅進寫道。
  對過往案件分析後,谷紅進還得出一個結論:現實生活中,司法起著明辨是非的作用,而且對於越貧窮落後的地方所發生的刑事案件,司法越起到精神支柱的作用,這種案件也越受關註,特別是其他機關沒有成功回應他們利益需求的時候,當事人反對自以為不公正對待的動力也越大。媒體在這其中起到了一種代民宣言的作用,如果案件的審理與善良公民或者說記者等人的普遍意識相吻合還好,否則就會造成輿論的強烈不滿,這種不滿來勢洶洶,承辦法官往往難以招架。
  (董柳 馬偉鋒)編輯: 牟青
  (原標題:廣州車主"見義勇為"撞死人 被判有期徒刑3年(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l94xlqez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